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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非居民生活垃圾等清运处置服务公司的遴选公示

· 2024-01-17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电话:010-53968040

需求科室联系人:黄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010-53968116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4日15时

报名电话:53968040 李老师(微信号:lmylmy9407)

报名方式:电话或微信联系,微信提交盖章电子版资质合格后报名成功 (纸质版材料开会时携带)


1.医院概况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要求,需将以上四类垃圾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合同期限暂定一年,服务期内公司需为医院提供每日(含节假日)相关垃圾清运服务。其中非居民生活垃圾每天约50桶(240L/桶)、可回收生活垃圾每天约5桶(240L/桶)、大件垃圾每月约1车、建筑垃圾每半年约1车。服务方收取垃圾位置(垃圾桶摆放位置)由院方指定。上述四个清运项目需要分别报价。

2.服务要求

(1)服务公司需要具备非居民生活垃圾、可回收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清运和处置资质。

(2)服务公司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是在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备案的特种车辆,符合专业单位、专业车辆、专业运输、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应具有24小时可进入院方所在区域的证件和能力,同时对院方提出的临时垃圾清运要求,能够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过程采取密闭式清运,清运车辆确保无异味产生,装载完毕后经院方负责人员确认方可清运;

(3)能够对医院的整体环境做到有效维护,不出现沿路遗撒,垃圾清运完毕负责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接受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出现各类问题由清运单位自行解决;

(4)提供服务公司应具有相关活动经验和业绩。在五年内拥有在医院相关领域服务或大型活动垃圾清运保障工作的经历和业绩者,优先;

(5)提供服务公司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务公司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己方财产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提供服务公司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损坏的院方道路、树木、绿地等设备设施负责维修和赔偿。

3.政策要求:

执行京政容发〔2013〕95号和京发改〔2013〕2662号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5.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该页务必写明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

(2)公司给销售代表的授权;

(3)公司法人及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京市工商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本企业信息;

(5)满足上述要求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6)提供五年内在医院相关领域服务或大型活动垃圾清运保障工作的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6.项目预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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