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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2025-02-08

东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执法〔2025〕1号

投诉人: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D幢507-508室

被投诉人一:东阳市画水镇人民政府

址:东阳市画水镇画宁路20号

被投诉人二: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东阳市望江北路22号2楼

投诉人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东阳市画水镇绿化养护项目(编号:TYZX2024-00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1:现我司对参标单位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虚假材料。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P35-37评分要求,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但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任何ISO体系认证结果。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所有证书都必须到认监委报废,否则不予承认。因此金华辉煌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2:现我司对参标单位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为虚假材料。事实依据: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认为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于招标文件P35-37评分要求中,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为虚假材料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3:现我司对参标单位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绿化工资格证书、花卉园艺师证书、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提供已经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中标之后三日内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如不鞥提供则作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我司认为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社保或承诺函。事实依据: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有理由怀疑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无三个月社保或提供虚假承诺函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针对投诉事项4:现我司对参标单位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清运保障需投标人自有垃圾清运车辆3辆。我司认为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自有车辆信息。事实依据: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有理由怀疑自有清运车辆信息为虚假材料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涉嫌有以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请求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被投诉人一东阳市画水镇人民政府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经调查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的体系认证并非属于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该公司答复此证书是在淘宝购买的证书。我单位无权认定材料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2:经调查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部分为公司成立前签订,其时间与注册时间2024年7月23日有矛盾。我单位无权认定材料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3:经调查金华辉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该项部分得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且该单位在中标之后三日内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所以我单位未要求该弃标单位继续提供中标单位应提供的社保证明。我单位无权认定社保或承诺函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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