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江苏星屹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1291MA1UYJ7D4B |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花汇路88号 | 84.71(均分制) | 12.8% |
服务类 |
名称:遥观镇台风受损设施设备零星维修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瓦屋面维修、围挡维修、落水管维修、窨井疏通及维修、垃圾清运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在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维修任务量大小、质量维修情况的及时性、特殊情况来进行相应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认为维修材料需要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更换。 (3)施工现场需要放置警示标志的,应放置警示标志;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办公区域、行人发生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维修时限要求 (1)采购人安排的维修计划成交供应商均需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2)采购人发出的指令单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全面的执行,否则按5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进行维修。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延误,每延误24小时罚500元/天。 (3)若有施工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约定时间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扣除维修费1000元-2000元/次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连续三次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4)采购人下达的抢修任务,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安排实施。 (5)采购人安排的突击整治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6)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维修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7)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关于工程质量、工程维修进度等要求施工维修的,在经过采购人一次书面警告后,仍不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施工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施工权,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接手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维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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