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水产组、漾南湾组拆除项目的发包公告
发包编号:德禹招【2024】007号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水产组、漾南湾组拆除项目已批准建设,发包人为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代理机构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邀请注册地为德清县范围内(不包括分公司)的独立法人参与竞包,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德清县禹越镇栖湖村水产组、漾南湾组拆除项目,本发包项目的地点位于禹越镇栖湖村,拆除建筑面积合计7402.81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5444.19平方米;砖木结构1953.58平方米:简易结构5.04平方米。拆除内容为德清县栖湖村水产组、漾南湾组被搬迁房屋拆除(不包含门窗、装修、附属物价值),该项目所有建筑物拆除到一层水泥地面清除(拆除包含地基与基础),露出泥土层为止并做好场地平整及清理、垃圾外运。(所有拆迁过程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安全措施、堆放维护、地面覆盖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划工期:拆除总工期为发包人通知拆除之日起30日历天(含地表残值物、建筑垃圾清运)。
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且发包人验收认可)。
本工程最低限价为:柒万柒仟零陆拾壹元整(小写:¥77061元),最终成交价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
3.竞包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发包要求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 竞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竞包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竞包人须在竞包文件中如实提供《竞包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3.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4.发包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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