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11382007008) | |||
单位地址 | 钟村街谢村村 | ||||
二、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和编号 | 地铁七号线钟村站A1出口旁地块一(1);(011382007008-01-0009(1);) | |||
资产地点 | 地铁七号线钟村站A1出口旁地块一 | ||||
资产经营用途 | 其他行业 | ||||
交易底价 | 13.00 元/平方米·月 | 交易保证金 | 2000000.00元 | ||
合同年限 | 3.00年 | 起止时间 | 从签订合同日起计 | ||
递增情况 | 无,租金递增比例(%)/递增值为0.00 | 交易日期 | 2024-07-10日 | ||
交易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心 | ||||
三、竞投单位(个人)及最高报价 | 序号 | 竞投单位(个人) | 最高报价 | 是否竞得 | 备注 |
1 | 张浩楠 | 13.00元/平方米·月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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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 公示时间为2024-07-11至2024-07-17,公示期间如对竞投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向交易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人: 方艳银 联系电话: 34771880 | ||||
五、合同拟签订时间:2024-07-24 | |||||
六、其他事项 | 1、租赁物控规为公园绿地,道路用地。2、租赁物不提供水电设施,需竞得者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竞得者自行解决。3、竞得者签订合同后,不得以租赁物的权属问题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和规划问题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解除、撤销合同,否则出租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竞得者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4、竞得者应按合同占地面积6818平方米向出租方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月(如有调整,按出租方调整后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格价执行);经营垃圾、工业垃圾由竞得者自行处理。5、根据河涌管理规定,离河道6米 |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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