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外运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八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外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HYCG2022016 项目名称:八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外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最高限价:96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八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外运项目,转运垃圾约28000立方米,垃圾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外运距离约9.5公里(海城市八里镇至海城市牌楼镇),垃圾清运采用车辆及人工清理的方式进行清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人民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 年7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网络领取 (供应商需将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lnhy9999@163.com,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主题统一格式为“八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外运项目”,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与工作时间致电0412-3331266。规定时间内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为准。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采购文件领取表(注明项目名称、报名时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 售价:免费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9点30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由于邮寄地址距离开评标现场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在开启至谈判小组前30分钟截止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邮寄(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递交地址、收件人及收件电话(按照下列信息详细填写): 发件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话(发件人信息必须填写清晰。) 收件人: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快递送达且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接收。) 收件电话:0412-3331266 收件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时间:2022年7月15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电子邮箱:lnhy9999@163.com,联系电话:0412-333126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一)、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二)、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 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磋商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2、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一起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 (三)、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2、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未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八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城市八里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博格园小区 联系方式:0412—3331266 邮箱地址:lnhy9999@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山南街支行 账户名称:297379458439 账号: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翔 电 话:0412-3331266 辽宁浩远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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