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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标的:威远县石板河景区幽兰食坊6#商铺

· 2023-12-22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8号标的:威远县石板河景区幽兰食坊6#商铺

地理位置

内江市威远县石板河景区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

20平方米

年租金

264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20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穹隆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石板河景区观沱下渡、秋千广场、幽谷食坊(126号服务点),距威远县连界镇场镇中心约6.7公里,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专用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23)第I164号评估报告书。

6、免租期:无

7、租赁合同期限:3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1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首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9、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10、竞租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风险提示:

1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磋商确定,垃圾清运费按4元/平方米/年向承租方收取,天燃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充缴使用

2、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3、租赁标的中1号-5号标的仅通水、电,6号-8号标的通水、电、气。

4、本次出租标的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无装修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磋商确定,垃圾清运费按4元/平方米/年向承租方收取,天燃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充缴使用,若因该事宜未妥善处理,相应后果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首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8、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9、出租方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0特别提醒:

① 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② 1-5号标的仅通水、电,6-8号标的通水、电、气。

③ 本次出租标的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11、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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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8号标的:威远县石板河景区幽兰食坊6#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3E1711174880 出租底价 2,64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穹隆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石板河景区配套的观沱下渡、秋千广场、幽谷食坊(126号服务点),距威远县连界镇场镇中心约6.7公里,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项目咨询电话:0832-2121708(刘先生);项目查看电话:13458885339(文先生)。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8号标的:威远县石板河景区幽兰食坊6#商铺

地理位置

内江市威远县石板河景区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

20平方米

年租金

2640/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20

装修情况

见实物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江市威远县穹隆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石板河景区观沱下渡、秋千广场、幽谷食坊(126号服务点),距威远县连界镇场镇中心约6.7公里,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专用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23)第I164号评估报告书。

6、免租期:无

7、租赁合同期限:3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1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首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9、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10、竞租保证金:0.3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风险提示:

1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磋商确定,垃圾清运费按4元/平方米/年向承租方收取,天燃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充缴使用

2、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3、租赁标的中1号-5号标的仅通水、电,6号-8号标的通水、电、气。

4、本次出租标的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加价幅度:3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24782294292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威远县
住所/注册地址 威远县严陵镇东二街209号
注册资本(万元) 11,068.401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严冬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威远县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9220085303645
批准单位名称 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威远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3-28
批准文号 2023年第14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640 元/年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的10%),出租方提交《商铺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以下情形,在承租方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完整退还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

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

3、承租方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交纳各种费用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

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

5、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物管费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物管费;

6、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为规范统一的旅游区风格,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统一确定装修风格,包括外观装修样式、店招样式等。装修需注意预留足够的人行通道,不影响正常通行。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年度),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首年度水、电费(协商确定),首年度垃圾清运费(4元/平方米/年)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招租标的无租赁、无占用;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水、电、气安装入户的相关工作,安装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充缴水电气费用,若因该项事宜未妥善处理,相应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无装修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电费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磋商确定,垃圾清运费按4元/平方米/年向承租方收取,天燃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充缴使用,若因该事宜未妥善处理,相应后果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首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8、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9、出租方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0特别提醒:

① 本次租赁标的经营范围以餐饮和副食品销售为主,最终以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结果为准。

② 1-5号标的仅通水、电,6-8号标的通水、电、气。

③ 本次出租标的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11、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230748321910000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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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宇航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2121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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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资产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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