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已生效的(2024)川0703执515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于2025年2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止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九寨沟县新区菜园路山水融城3幢1-6号营业用房,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2018062500088,建筑面积:107.66平方米。
起拍价:112万元 保证金:22万元 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的详细信息请咨询承办法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竞价开始前7日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恒通辅拍预约统一看样(注:开拍前三天截止预约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内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交易中规定的各种税费和其它可能存在的欠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后三日内凭票据到本院领款,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等欠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须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文章推荐: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九寨沟县新区菜园路山水融城3幢1-6号营业用房(变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