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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凤龙社区农业生产综合配套项目(三期厂房)二次入股

· 2024-08-19

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凤龙社区农业生产综合配套项目(三期厂房)二次入股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凤龙社区农业生产综合配套项目(三期厂房)二次入股

项目编号

2024HDWNA00572

委托方

凤阳县官塘镇凤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8月19日19:00始至2024年94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2日9:00始至2024年94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19日19:00始至2024年9月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凤阳县官塘镇凤龙社区农业生产综合配套项目(三期厂房)二次入股

1

钢结构

1700

19

12

1

1

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入股房屋无权属纠纷,入股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入股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租金支付方式

首年入股分红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入股分红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 10000元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入股分红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滁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滁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入股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 违法、违规 行业,如因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入股房屋并导致入股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受让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行号:102375607216),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始至2024年94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 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不收取

十七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入股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王传远 ,联系电话:1373920641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 18955069815 ;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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