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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6楼会议室吊顶局部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 2024-04-22

根据《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内部采购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采购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6楼会议室吊顶局部改造项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标的

1、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6楼会议室吊顶局部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

(1)灯具及线路拆除

(2)格栅吊顶拆除

(3)成品保护(含墙面、顶面、地面、会议室其他设施保护)

(4)灯具线路改造

(5)天花基础框架

(6)基础反光折射处理

(7)LED灯安装

(8)UV软膜安装

(9)脚手架租赁、卫生保洁、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

3、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2.1万元(含税收、运输、安装、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

二、参与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预算控制价下且符合参与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顺次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不能满足本单位运维服务要求,顺次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若同一个标的出现多个最低价的(报价一样),由现场抽签决定中标者。

四、竞标时间与投标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7:30之前,提交至马鞍山市财政局(花雨路3号110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内容必须包括: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报价函。

3、改造方案。

五、联系方式

(一)比选机构: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后军 0555-8880516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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